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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專利法》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。實用新型與發(fā)明的不同之處在于: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,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,并且對實用新型的創(chuàng)造性要求不太高,對實用性方面比較強。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、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下來的空間形狀。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針對產品的三維形態(tài)的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,例如對凸輪形狀、刀具形狀提出的改進。也可以是針對產品的二維形態(tài)所提出的技術方案,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。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、組織和相互關系。產品的構造分為機械構造和線路構造。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、聯(lián)接關系和機械配合關系等方面,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方面。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,產品的滲碳層、氧化層都屬于復合層結構。 |